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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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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公路治超工作总结会议和2020年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罐装车辆的管理,有效预防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和桥梁设施,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秩序,为了使罐装超限车辆得到有效遏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罐装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县为期开展2个月的“灌装车超限超载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决定从6月1至7月31日,用2个月的时间对罐装车辆超限运输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确保罐装车辆超限率严控在1.5%以下,罐装车出厂、出矿无超限超载现象,路面行驶的罐装车辆无超限超载现象,源头企业、驾驶员合法装载意识普遍提高,公路和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罐装车辆运输进一步规范。

灌装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泥、水泥混凝土、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化学物品等罐装运输车和水泥厂、水泥混凝土公司、石油公司、燃气公司,以及罐装车生产、改装企业。

三、组织领导

罐装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罐装车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县运输、交警、安监、住建、公路、农机、发改、工商、质监、经信和乡镇等部门是罐装车源头治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上述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整治要求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6月1日至20日为准备部署阶段;2、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3、总结考核:7月21日至7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突出重点、齐头并进、进做好预案、确保稳定、加强宣传、确保效果。

五、加强宣传,确保效果

标语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共112条、各乡镇村书写临时性标语共计500余条;资料宣传,张贴治超通告700份。营造了良好的治超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监督治理的浓厚氛围。检测了1719台车辆,共处理处罚灌装车超限超载车辆3台、罚款2400元、卸载57吨。

六、监督考核

县治超办和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考核,加强业务指导。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严谨、部门配合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引发重大事件的部门,要提出明确问责意见。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公职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本次整治行动列入全年治超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全县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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