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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审计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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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3月,XX区审计局对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编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支预算编制不完整。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应支付的世纪大道亮化维修费用84.21万元,其中11.18万元为2020年项目结转资金,于2020年支付,剩余亮化维修费用已编入2020年预算项目中并完成支付。

2. 编外合同工经费编制不实。由于我局临时工变动性大,每月均有辞职或是新招聘人员,人数不确定性大,因此编制预算时临时工人数按照核定数110人上报。

在2020年预算工作中,我局财务按照2020年10月份临时工实有人数100人编报。今后的预算编报工作中,我局将高度重视每个环节,切实提高预算编报水平。以事实为依据,不多报、漏报,确保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罚没收入收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滞留现金收取的罚没款。我局财务于2020年3月对罚没收入管理方式进行整改,现罚款数、定额票据(拉拉票)已收罚没款均由现金介银行方式直接上缴财政专户。针对发放劳务费等支出,统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进行授权支付或网银支付,杜绝现金垫资现象发生。

2.违法建设案件执法处罚程序不规范。根据台州市XX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90号文件精神,“对台政办发【2020】39号文件出台前’已建待批项目’中尚未处理的项目,由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下限进行处罚”;根据台城执办[2020]25号《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标准》(城乡规划方面)规定,“无证建设的,按处罚基准上浮1-2个百分点”,因此在实际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结合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对于能提供会议纪要的案件,按照具体的地域范围和当事人违法情节进行处罚,一般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下限上浮1-2个百分点进行处罚。

由于案件未及时整理归档,因此存在个别案件在内部流转环节上法制科、分管领导未及时签字的情况。今后的案卷制作会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依法行政,规范办案。

在今后的罚没款管理中,我局会做到应收尽收、及时上缴、完善管理。

(三)广告位承包款收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广告位承包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在对应收未收广告款进行梳理后,我局于2020年2月收入博通广告场租费37.5万元,银马广告场租费38.8万元,于2020年3月收入博通广告场租费67.1万元。收到广告款后及时将税后广告款上缴财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财务会按时收取广告位承包款,第一时间计算好税后广告款,并上缴区财政,不做资金滞留。

2.应收未收广告位承包款

目前我局就台州市超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11.28万元提起诉讼。且与广告公司重新签订永宁江北岸广告位承包款协议,并收取2020年全年广告款。

3.广告位未设立台账管理,补偿依据不充分

我局已将场租、广告合同等文件由中队移交至局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要求管理中队与财务人员加强实际收款情况的衔接,要求财务室对每笔已收款的发票、收款凭据复印件转交给管理中队,由管理中队按每个合同设立明细台账进行管理,并对正在执行的合同按单个合同补记并完善明细台帐,对广告牌租金收取形成制度化管理。

(四)津补贴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向开发区中队人员发放下工地补贴44660元。

收到审计决定书当日,我局便将审计决定书内容告知开发区中队队长,并令其尽快统一收回2020年开发区中队正式人员与协管人员的下工地补贴。8月2日全额收回正式人员下工地补贴现金24200元,次日收回协管人员下工地补贴现金18350元,其中陈新宇、黄刚因离职,因此2110元无法收回。

2.自定标准发放加班补贴。

我局目前对因工作需要在连续加班在工作人员按照黄预财〔2020〕25号发放餐费补助。即连续加班4小时即以上,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五)项目工程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城区门头立面整治工程支出15.3万元未按中标结果执行。

我局2020年在与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期内,由于该公司拆除门头广告牌效率低下,而拆除门头广告工作刻不容缓,为不影响工作进度提升拆除效率,因此找王晨等私人进行拆除并支付其吊机费用。在今后合同签订中,我局会添加有关工作效率的内容。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依照中标结果履行合同约定,督促中标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管理

2020年1月底,我局已将单位基本账户中物业维修基金活期存款全部转入物业维修基金专户,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彻底杜绝移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现象。

在竞争性存款管理方面,通过局机关名义进行竞争性存放的101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后会在第一时间将本息足额划回建行专户。截止2020年11月,已有两笔竞争性存款到期,分别为泰隆银行43904097.58元(本金4300万元,利息904097.58元),兴业银行15308500元,(本金1500万元,利息308500元)。

在今后操作过程中加强与银行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杜绝通过局机关名义进行竞争性存放的现象再次发生。

2.往来款项管理混乱,未及时清理

科目中所涉及的明细科目设置混乱为历年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调账清理。现已完成2020年度 “其他应收款—其他”科目的调整。2020年1月起,我局会计已更正记账模式,将单位收支管理的款项列入“收入”与“支出”科目,在支出时尽量避免先垫付后报销现象,减少“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使用。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局固定资产入账和登记台账均由财务人员完成,而且财务人员历年有过更换,以前登记资产却存在不完善部分,且局办公室搬迁多年前的资产无从查起,处置存在一定难度,今后将对盘亏资产进行处理,账面资产进行核销。

4.无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在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中,我局根据历年三公经费所产生的费用,合理编制2020年三公经费相关经费。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一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执行。

5.政府采购未按预算批复执行

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一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政府采购内容及金额,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预算批复严格执行,确有额外采购需要的及时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

6.开发区工作经费未作收入核算

开发区中队作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派驻XX经济开发区的外派中队,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我局先行垫付,而后开发区拨付我局一笔工作经费作为还款以及下阶段工作经费。为方便在账面显示开发区中队经费使用情况,我局财务一直使用“其他应收款—开发区”这一往来科目。在今后工作经费入账时,我局财务会根据所拨付经费实际用途,将用于执法局协管员工资发放部分作为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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