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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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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一是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我市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3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3612元提高到3936元。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低保户5349户10626人(其中城市低保1816户2815人,农村低保3533户7811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924.1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817.89万元,农村低保金1106.29万元)。二是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3902人(次)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2020年我市特困供养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4元,共计发放供养资金358.12万元。三是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强化对象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重合率达89%;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增发20%-30%低保金等多项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四是继续完善和推进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民政对象参合参保7808人、99.21万元。开展医疗精准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52.13万元、医疗救助2757人(次)。五是继续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采取审批权下放,将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办事处)审批发放。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个人),经乡镇(办事处)上报后,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同时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及时对各乡镇(办事处)临时救助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截止目前,全市累计临时救助222户(次)64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9.58万元。并按要求对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共计发放659.23万元。六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救助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该救助的不漏,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共投入救助资金49万余元,出动救助巡查车辆 210余次,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302人次(其中医疗救治12人、护送返乡39人、资助返乡63人)。七是继续做好其他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孤儿实施救助,做到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金额明确规范。现全市共有孤弃儿童74人(其中机构集中养育7人,社会散居67人),总计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2.07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一是抓好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我市需求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丰富储备品种,储备救济粮、棉被、毛毯、棉衣、棉夹克、棉鞋、军大衣、单裤、毛衣、帐篷、折叠床等多类救灾物资。二是抓好基层减灾能力建设。通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四下乡”科普宣传,形成以集中宣传为引导、日常宣传教育为重点的常态化减灾宣传机制。三是修订本局救灾应急预案,真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四是认真做好2020-2020年度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共分配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24.76万元、应急救灾资金10万元;发放冬春救济粮75.72吨、救灾棉被844床、棉衣750件、棉鞋400双;发放临时救灾救济金9000元。五是有序开展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率先在全州实行鼓励农户自愿参保的对等奖补政策。现全市共有36户住房损毁的农户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已兑付理赔资金24.07万元。六是如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去年因灾倒房需恢复重建32户,下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1.2万元。

(三)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共安置去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17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共计155.75万元。二是做好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共组织11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三是继续做好各类优抚优恤金发放工作。1-6月,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713.67万元;发放134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3.53万元;发放6名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0.8万元。四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共投入24.63万元组织全市899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投入23.4万元解决17名重点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住房难”问题;投入60万元为3032名复退军人办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卡。五是扎实开展双拥工作。春节期间,共慰问优抚对象2412名,发放慰问金119.9万元;慰问义务兵家属、三属、军休干部786名,发放慰问金40.3万元;慰问驻匀部队13个,发放慰问物资23.07万元。并投入0.65万元为武警XX市中队购买空调,切实解决官兵取暖问题。

(四)老龄工作。一是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共慰问全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7家、农村敬老院2所,发放慰问物资7.8万元,惠及老年人324人;慰问百岁老人8名、90岁以上高龄老人389名,发放慰问金26.2万元。二是发放高龄津贴。现全市共有7281名8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共计发放高龄津贴110.91万元。三是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1-6月共发放全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13.6万元,惠及人数达2319人次。四是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现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86857人,占总人口17.5%(其中60至69岁以上老年人口46889人;70至79岁以上老年人口 29196人;80至99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9771人;90至99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987人;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 14人)。社会养老福利机构7家、床位895张;农村敬老院2所、床位110张;农村幸福院46所、床位245张。目前已完成归兰中心敬老院项目建设;平浪中心敬老院、小围寨养老服务中心、沙包堡养老服务中心3个项目正在抓紧建设中;市级老年托养中心项目也正在筹建中。

(五)基政工作。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圆满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在全市10个乡镇(办事处)109个村、33个居委会建立社区服务站,全面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12345”民生热线、电子公务办理、网格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且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证书发放工作。二是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第一,有序推进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已按时完成地名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任务。第二,规范我市道路命名(更名)工作,已按州委要求对我市新修建及不规范的32条道路进行命名(更名)。并采用置换经营权的方式对新命名、更名的城市街、路、巷增设地名标志牌,共增设地志标牌764块。现全市城区和乡镇街、路、巷共设有地名标志牌1006块,设标率达100%。第三,已按市委要求对我市部分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目前调整方案已上报市政府通过,待报州政府审批。第四,分别与贵定、平塘、独山、三都等接边县签订创建平安边界建设协议书,确保接边地区社会稳定。三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第一,认真做好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现全市149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3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9个),全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年检。第二,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出台《XX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现已脱钩4家,正组织实施5家。第三,积极安排部署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六)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及时配备和完善婚姻登记大厅功能,结婚、离婚登记实行分开办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2411对(其中结婚登记1429对,离婚登记686对;补发结婚证252对,补发离婚证44对),登记合格率达100%。二是投入资金3 万元对我市1980年以来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补录,现已补录婚姻登记档案近7万条。

(七)殡葬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殡改进程。截止6月13日,全市共火化遗体675例,火化率比2020年上升了4%。在殡仪馆集中治丧406例、骨灰进入绿茵湖公墓集中安葬559例、生态葬(树葬)4例,城区死亡人员入墓率达95%。二是全面落实惠民殡葬。上半年,共为全市特殊困难群众、低保户、三无人员减免或优惠基本丧葬服务费14.26万元;殡葬生态葬奖励2万元;政府指令性减免、无名尸、事故尸75.15万元;墓穴优惠减免4.35万元,总计达95.76万元。三是加大文明治丧宣传力度。在春节、清明节期间,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台、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拉横幅、刷标语等方式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四是对2003年制定出台《XX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予以修改完善。在去年市人大、政协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深入调研且多次协商讨论基础上,代拟《XX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X市殡葬管理办法》、《XX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经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已于今年5月12日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目前,该三份代拟文件已提交市法制办审查,待审查结束并报请市委、市人大通过后,我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将正式实施。

(八)从严治党工作。按照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落实好民政系统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完备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从严治党建设机制。制定干部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肃考勤纪律,完善考核办法。二是强化工作作风,着力深化从严治党。以开展“干部作风大排查、大整顿、大问责”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党员干部作风自查自纠、单位集体提醒约谈,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三是强化权力约束,着力规范从严治党。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党风廉政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上半年,局党组就殡葬管理所领导班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2次提醒约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全市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共设置床位1250张,按省厅“到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1000名老人35张”床位设置标准要求,我市养老床位总数要达到3040张,目前尚缺养老床位1790张。去年年初,根据市委安排,我局开始谋划我市老年托养中心项目,并已获得国开行2亿元贷款。但由于5次变更项目选址,导致该项目至今无法落地,造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直接损失30余万元;规划设计、土地测绘、钻探等间接损失近200万元(银行利息)。

(二)兜底保障对象认定不精准。由于家庭隐形收入、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收入等核查存在较大困难,对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推卸赡养义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个别乡镇(办事处)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少量的对象认定不精准、认定政策执行有偏差的现象(如动态管理不及时,未能及时将死亡人员、新增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低保;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将经济状况已得到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拥有车辆家庭继续纳入低保等)。

(三)公墓服务设施陈旧且严重不足。我市绿茵湖公墓始建于1995年,2000年正式投入使用,总用地面积23.4万平方米(约350.75亩),计划制作墓穴20360组。现已安葬19896组,剩余墓穴464组。目前公墓墓穴存量仅够维持我市3个月内死亡人员火化后的骨灰安葬,而因城市建设需迁坟入墓安葬的骨灰只能采取将骨灰暂存殡仪馆或推迟迁坟方法处理。去年9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正式启动殡仪馆和绿茵湖公墓改扩建项目,其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该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四)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2020年至今,我市民政建设项目共18个,其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有社会福利院、殡仪馆改扩建(一、二期)、墨冲中心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烈士陵园5个;在建项目有平浪中心敬老院、归兰中心敬老院、小围寨养老服务中心、沙包堡养老服务中心、殡仪馆和绿茵湖公墓改扩建、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共计12个;拟建项目有市级老年托养中心1个。预计总计投入资金49152万元。尽管我局已采取积极向省州部门汇报争取、银行贷款、调剂民政其他资金方式筹集到38146万元,但资金仍缺口11006万元。

(五)涉军维稳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一是利益诉求日益复杂。涉军信访群体上访诉求大多是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包括办理养老保险和提高抚恤标准等,反映的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较大。二是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当前涉军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局限于个人来信来访,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明显增多。三是重要时节成为易发多发期。国家及省州市的重大活动、领导到基层视察工作、重要会议和“元旦”、“春节”、“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成为涉军信访的敏感期和易发期。有的上访对象在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时,便利用重要节会等时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以求达到目的。四是信访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涉军信访问题非常敏感和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联动,给我市政府带来不可估量的信访压力和社会矛盾。当前,有的涉军群体利用政府“求稳”的心理,采用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要时节上访或极端方式向政府施压,增加了接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根据全省召开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公办托底、民办提速”的发展思路,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意见。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多种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从事养老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养老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民办养老产业比重。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形式,推进我市养老社会化服务。

(二)夯实兜底保障基础。一是切实做好民政兜底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与市扶贫局加强对接,深入乡镇(办事处)调研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二是积极与人社、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库比对核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保障范围的对象及时进行清理;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返贫,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利用黔南电视台、民政网站、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市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殡葬行业财力投入。一是重点加快推进殡仪馆、绿茵湖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节地生态葬项目建设。尽快组建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人员和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使之早建成、早投入使用,加快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的步伐。二是切实加强公墓使用管理。针对我市布依族、苗族地区耕地和林地较少的实际,为更好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总结我市公墓运行管理的明显成效,加快制定以奖代补政策。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根据财力状况,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扩展到向市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村)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减免,降低群众承担的殡葬改革成本。

(四)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我市少数民族居多且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因此,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把市区“城中村”全部划定为火化区和集中治丧区;对交通不便、人口稀少、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方暂先划定为土葬改革区,但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视其推进情况再逐步划定为火化区和集中治丧区。加快推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生态殡葬“三位一体”的改革方向。

(五)夯实涉军维稳基础。一是全面营造双拥优抚氛围,持续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定期召开优抚座谈会和信访联席会,不断加强优抚对象的人文关怀。二是建立涉军人员数据库,联动市级有关部门实现重点信访人员信息互通。三是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统一政策口径,事由分类归口,部门分头处理。制定重点来访对象应急维控工作预案,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回复上访信件。四是认真落实信访帮教责任制,以劝解协调为基础,依法处置为抓手,立足源头预防。五是严格落实国家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各项权益。六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尽力解决贫困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对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集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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