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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0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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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0工作计划

2020年,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认真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按时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20年民政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截止今年11月,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607户246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092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2822户27766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579万元;特困供养对象3330人,累计发放供养金2304万元;孤儿共182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24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中有5935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资金350.26万元,有6813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资金818.08万元。农村低保30632人,共发放物价补贴62万元。城市低保2624人,共发放物价补贴8.5万元;临时救助6511人1600万元高于上年;医疗救助32050人1650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5523人,资助金额6394.14万元。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成情况。今年以来,我市共遭受9轮强降雨过程,17个乡镇办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灾害,因灾造成15368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940.3万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002公顷,倒损居民住房174户361间,其中倒塌房屋29户94间,严重损房75户149间,一般损坏房屋70户118间,紧急转移安置133人。目前,全市倒房重建24户68间、修缮135户250间均已全部重建修缮完工,发放救灾物资衣被鞋1910件、发放重建修善资金87户62万元、发放生活救助资金58人7.14万元。2020年冬春生活需救助摸底工作已全面结束,共需救助10666人,其中需口粮救助8110人、需衣被救助1868人、需取暖救助568人、需其他生活救助120人,占全市农业人口2%。

(三)优抚安置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我市现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669人,截至11月份共发放各类抚恤经费1621余万元;二是全面开展“解四难”工作,截止10月底,累计为426名优抚对象解决“四难”问题,累计救助50.53万元;三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八一”、春节前夕,市委、市政府走访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50.5万元;四是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市共545名义务兵,共发放1100万元优待金;五是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20年符合安置条件的33名退役士兵全部上岗,2020年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共55人,目前市编办和市民政局已组织完成选岗工作,将55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部分国企。五是自谋职业士兵经济补助发放情况。2020年我市退伍自谋职业士兵共310名,共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250余万元;六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共120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发放培训费34万元。

(四)社会事务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全市现有养老服务机构30个,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3个,农村福利院15个,民办养老机构12个。2020年底有床位3065张,每千人拥有床位21.5张。2020年新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30个,累计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134个,全市农村互助式养老机构覆盖率达77%,19个城市社区全面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共计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贴58万元,下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万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开展“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今年7月,对全市“三留守”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全市有留守儿童4504人,占未成年人总数的5.2%;有留守妇女人数2094人,占已婚未满60周岁妇女总数的2.2%;有留守老人5832人,占老人总数5%左右。三是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情况。2020年流浪乞讨救助1894人次,救助金额31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资350万元对救助站进行改造,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全年共投入240万元将原站外托养的85名对象实行站内托养;四是殡葬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火化遗体423具,火化率达到55%,城区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249次,公墓安葬86具,火化率较去年同期有了一定的提升。继续开展对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困难优抚对象实行殡葬惠民救助,发放惠民资金21万余元;五是老龄津贴发放情况。全年享受高龄津贴总人数16562人,共计发放高龄津贴822.015万元;六是民政福利中心建设情况。占地75亩,投资2亿元新建的民政福利中心已基本建成,州市共建儿童福利院预计于2020年元月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行政审批工作完成情况。截止10月31日,共办理婚姻登记9433对,其中结婚登记4847对、离婚登记2088对、补发证件2498对;查询婚姻登记档案1312份,儿童收养登记8例,出具地名证明536条,办理老年优待证2871张。受理完成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42个,其中: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13个,变更登记15个,注销登记1个;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个,变更登记8个。完成社会组织年检186个,录入行政职权与服务事项的目录清单92条,整改完成社会组织异常数据149条,按时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14个。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完善社会组织会计制度,与第三方审计机构合作,对市属6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以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为重点,精准脱贫工作凸显新成效。

1.出台政策建立兜底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出台《XX市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兜底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二是出台《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明确“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和具体措施;三是制定出台《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管理的意见》,明确临时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的救助标准;四是制定出台《XX市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实施方案(2020-2020年)》,明确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2.加强社会兜底保障脱贫政策宣传。一是制作了6000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救助手册,发放到各乡镇(办),村(社区);二是配合市扶贫办制定“社会保障救助政策问答”,发放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全覆盖;三是分乡镇(办)组织开展17场次社会保障兜底政策进项宣传培训,培训对象3000人以上,包括各乡镇(办)分管精准扶贫、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办、精准扶贫办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所有“尖刀班”成员。四是成立QQ群,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业务指导员,随时线上解答,线下指导。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提高了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2020年完成兜底脱贫任务。

3.持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2020年3500元提高到4200元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从2020年5700元提高到7200元。孤儿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补助从2020年11520元年提高到13440元。农村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持续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略高于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供养标准明显高于扶贫标准,有效推进了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4.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保障对象数据动态调整工作。民政部门及时将审批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给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库内准确标注;各乡镇(办)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纳入保障兜底的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民政部门。每年6月、12月,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信息对接,动态更新完善信息台账。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保障对象的信息核对工作。

5.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按照当前的救助程序,城乡低保救助由乡镇(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造成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时效不高,群众满意度低。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识别精准率,增强救助实效,我市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于今年9月份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由市民政局委托下放到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所有救助直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检查,此举进一步压实乡(镇、办)及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审批主体责任,压缩审批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快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筑牢全市社会保障兜底网,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二)以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和安置工作为中心,军民融合工作显现新高度。

1.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序进行。2020年我市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54人,以安置对象在部队立功、技能等级、在艰苦高寒地区服役等情况量化评分已完成。市编办正在拟定具体安置岗位,12月可完成全部安置工作。

2.积极为退役士兵“解四难”。今年以来,为各类优抚对象426人解决了“就业难、生活难、看病难、住房难”问题。对全市首批进藏立功退役士兵中无相对固定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的陈东等5人,按照“本人自愿、人岗相适、岗薪匹配”的原则,聘为临时工作人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为他们解决就业难。此外,我们还在8月24日,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总工会、XX招聘网等单位共同举办了“2020年XX州、市“军民融合促发展”退役军人暨军人家属专场招聘会”。经汇总情况,本次招聘会进场单位72家,提供岗位1672个,进场求职327人,其中退役军人95人。

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进展顺利。今年10月底,我市启动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市政府拨付专款62万元,购买设备设施68套,张贴各类宣传海报1000余份。目前,各乡镇办(处)正在紧张有序开展该项工作,预计12月20日前可完成。

4.妥善处理各类涉军信访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无一例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未妥善安置到位现象,无拒不履行中央决策部署和退役士兵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但仍有部分信访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部分符合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退伍后选择自谋职业安置,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后,要求退回补助金,由政府安置工作;二是部分符合安置条件的志愿兵安置到企业,未上岗即下岗,目前生活困难,要求重新安置工作。对涉及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来信来访,始终坚持第一时间认真解析,分类化解。对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合理诉求,及时帮助解决到位。对虽无政策法律支撑,但诉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据当事人家庭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从临时优待、医疗救助等渠道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既无政策法律支撑,又无合理成份且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三)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为切入点,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发展

1.养老服务工作高位发展。目前,全市实行互助养老的村已从2020年的6个村发展到现在的134个村,覆盖率约为75%,下拨建设经费645万元。民办养老机构有新的发展,从2020年的4家发展到现在的12家,占全州八县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87.5%,床位从2020年的318张增加到现在的1104张,入住老人648人,占全州八县市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总数的84%,床位利用率为69.7%。一是稳步推进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空气能工程建设、“平安工程”等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完善福利院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指导落实登记证件更换及年检工作的开展,推进福利院进一步规范化。三是制定下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全市15所农村福利院、12所民办养老机构和两个市福利机构进行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四是开展自理能力新一轮评估工作,及时更新救助系统信息,确保一致性。五是及时进行资金分配,充分发挥本级配套资金作用。今年,本级配套农村福利院供养资金821万元,进一步健全福利院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六是强化安全管理,组建专班暗访督查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通报问题4类16条,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2.福利事业创新发展。一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政策,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按要求及时足额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做好了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预算金申报工作。二是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孤儿保障工作,及时审批、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三是建立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对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按80岁以上每人每月5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确定为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项制度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每月近有1900多人享受补贴费用,月发放资金近20万元。

3.“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体系初步建立。一是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领导机制,成立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力度。三是建立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中的特困人员按救助政策进行低保、医疗、高龄困难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等保障机制。四是对农村留守儿童中的困境儿童实施救助保障。五是协助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建立档案、法律维权、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工作。六是建立妇女儿童暴力庇护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保障服务。

(四)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重点,基层社会治理呈现新面貌

1.“村(居)党务村务公开日活动”顺利开展。3月9日,按照“1+4+X”党务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模式,我市开展了“村(居)党务村务公开日活动”,共有5926名村(居)民代表直接参与了此次活动,参与率达94.5%。31名市级领导,240名乡(镇、办)领导、592名市乡工作人员深入村(居)第一线,全程参加和指导了此次活动。

2.村(居)换届工作筹备到位。11月3日,组织召开了2020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培训会,各乡镇办(处)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组织干事、民政办主任,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督导组全体成员共96人参加了培训。

3.地名成果转化利用逐步完善。为充实完善《地名志》内容,我局在地名普查入库数据的基础上,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审核需入志词条,目前居民点类词条初稿已基本完成。经局班子会研究,确定了《XX市地名志》编纂单位,全书120万字,整理编写了《XX市地名故事》待出版,根据地名普查成果图,由XX省地图院编制了《XX市行政区划图》,已完成第一次校审工作。

4.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持续开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结合村级阵地建设,确定了25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市财政与乡(镇)、街道共安排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目前正由各乡镇办实施。

5.乡镇集镇路名命名工作顺利完成。今年以来,按上级要求,对全市不规范不标准地名进行了整改,完成了14个乡镇共174条街路巷的命名。

6.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前期,组织各乡镇民政办人员深入农村积极参与宣讲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设立了“扫黑除恶”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并进行全面排查。

(五)以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为核心,减灾救灾工作呈现新局面

1、领导安排部署到位。针对几次强降雨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严阵以待,严密防范,加强应急值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灾后恢复重建到位。灾情发生后,交通、国土、民政、农业、电力等涉灾部门迅速派出应急队伍赶赴受灾地区,组织开展道路、电力抢修、地灾隐患排查、受灾农作物田间管理等相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各受灾乡(镇、办)紧急行动、主动作为,组织专班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对倒房户采取投亲靠友的方式进行安置,拟定倒房重建方案,有序开展生产自救。

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到位。一是制定出台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具体办法。二是市财政预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200万元,落实了救灾资金本级财政配套不低于上级拨付资金14%的要求。三是积极开展“5.12国家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四是加强了资金发放情况的跟踪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堵塞漏洞。

(六)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民政自身形象呈现新风貌

1.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调整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重视内部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宪法、监察法放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四是立足于旧形式,利用好新平台。开展了“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利用民政公众微信号、QQ工作群、电子屏幕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不折不扣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开展每月的党员固定日活动,提前做好全年党员固定活动日计划,围绕每月党员活动日主题,提前谋划,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党的工作抓成常态。为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再树民政新形象、再创民政新业绩、争做合格民政人”活动,进一步推动民政部门形象的提升,各项工作的进步,激发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加压争先、担当实干、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让党微在民政工作中闪光。

3.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整治民政基层“微腐败”治理,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改进作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经济收入核定不精准。当前,我省统一建立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信息平台,所有信息仅限于本省,还有部分信息仅限于本州范围,而我市作为外出务工大市,其工资性收入、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无法通过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核对,导致无法掌握对象真实情况。部分乡村干部过分依赖核查平台数据,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无法核定,子女赡养费计算没有科学标准,从而将极少数无法准确计算收入但实际有房又车,生活标准高于保障标准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群众反响较大。

(二)乡镇(办)社会保障兜底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乡镇(办)经办人员少,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乡镇工作人员频繁变动,对村(社区)业务指导不力。村(社区)作为落实政策前沿,干部对兜底保障政策掌握不精准,导致兜底保障政策“落地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受阻。

(三)农村“三留守”工作缺乏得力措施。农村三留守服务对象人多面广,市直部门和乡镇、村服务队伍能力欠缺;三留守困难群体需求与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有差距。关爱措施无常态化体制机制,部分单位以“活动”取代关爱常态化工作,无实际措施,存在形式化。

(四)缺乏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目前我们没有出台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的相关标准,培育创建宣传民办养老机构品牌不足,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相对欠缺。

(五)社会组织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组织均制定有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但大都表示没有按要求执行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匮缺,机构弱化,全市社会组织监管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四、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决策部署,围绕市委“316”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促进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一)以脱贫攻坚为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XX市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0年)》,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政策、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有效实施救急难,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农村福利院营运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农村福利院服务水平;在民政社会救助等领域,探索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入户信息核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二)以政府保障养老为依托,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全市所有未达标的农村福利院进行改扩建,全面提升硬件水平,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以社会化养老为补充,鼓励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城乡居家养老健康发展,通过抓典型示范引领,努力将养老产业打造成我市供给侧改革的新亮点。

(三)以社会组织基层党建为抓手,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全程嵌入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新格局;抓好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队伍建设。二是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进一步培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服务,继续开展好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年度报告、等级评估、资质目录编制等常态化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社会组织扶持和监管政策。四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

(四)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推进防灾减灾工作。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认真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做好应急救灾和物资储备工作,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扎实做好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争创工作。

(五)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密切关注换届选举动态,通过充分摸排、充分宣传、打防结合,对恶势力始终保持严打高压姿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做好新一届村(居)“两委”成员业务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

(六)以双拥创建为抓手,推进优抚安置工作。继续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补政策落实,确保各项经费足额兑现。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完成民生工程项目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军休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提高拥军的质量水平,协调驻恩部队助力美丽XX建设,加速推进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持续开展好“双拥在基层”活动。

(七)以贯彻落实省委7号精神为抓手,全力推动全市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文件精神,在人员、机构、编制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八)以项目谋划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民政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确保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快推进州市共建公益性公墓建设,争取2020年投入使用。三是指导各乡镇办大力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九)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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