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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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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总结

按照(省污普办《关于认真做好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的通知》(川污普〔2020〕12号))要求,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自2020年5月7日起,我办组织辖区7个社区对全辖区的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现将的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我办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立既召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源工作会议,成立污染源普查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宣传,对辖区境内的污染源分类进行认真普查。

二、加强普查员业务培训。

做好普查员的业务培训,使每一位普查人员明确清查目的,通过污染源清查,摸清西城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确定重点和一般调查对象,形成系统的普查对象名录资料。通过清查为污普办合理配备普查员,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与信息依据。

三、明确清查对象及范围

污普办对每一位清查人员明确了西城的清查对象及范围,使每一位清查人员知道应该清查什么。

四、明确具体清查的内容

我们污普办对每一位清查人员明确了清查内容,即核实普查对象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规模,汇总普查对象、行业类别,测算普查所需表格(详、简)。

五、确立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办事处污普办按“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属地清查、不重不漏”原则,根据区污普办提供的单位名单,在辖区内以社区为单元,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逐一清理查实,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界定、分类、测算和汇总,形成清查对象名录册。

截止2020年5月11日,办事处污普办共对区污普办提供的300个对象进行了逐一清查,名单中属辖区外企业40家,辖区内企业中已有11多家企业关闭,正在运行有10家,不属于排查对象239家。并通过社区走访排查出22家新增企业。最终确认清查出32家,其中政府关停1家、自动关停1家、搬离辖区1家、印刷企业14家、服装工厂3家、涉及1吨以上锅炉(含1吨)11家、石材加工企业1家。针对所有清查企业,我们污普办逐一进行了汇总,确认32家单位作为普查对象列入下阶段的工作。

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还将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污染源普查的良好氛围。通过在社区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标语、利用社区宣传栏、LED等方式,使污染源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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