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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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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县民政局在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20年工作要点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市、县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党代会目标任务,我局切实践行“大爱、大为、大和”民政核心价值理念,分层分类“落细落小”民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增强民政惠民政策带来的“获得感”。

(一)创新举措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黑龙镇、汉阳镇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按照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我县在黑龙镇场镇社区、龙女村和汉阳镇各村(社区)积极探索符合XX本土特色的“四个三”工作模式,着重从组织领导、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开展4个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县两个试点乡镇建立三级养老服务阵地31个,组建养老服务队18支,集中服务老人9230余人次。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提高为老服务的水平,探索构建比较完整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2.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完成县老年养护院建设。继续实施老年养护院项目,开展室内外装饰装修、总平工程、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安装等,预计2020年12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汉阳敬老院适老化改造100张,县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140张。改造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40张,以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县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点改革任务。

(二)坚持工作人文化抓好民生保障。

1.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管理。保障基本民生,助力脱贫攻坚,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2337人,占建档立卡人口总数的50.5%;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420元/年调整到3960元/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80元/月调整到520元/月,有效地推进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共有农村低保5053户5844人,累计发放61338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943.16万元。共有城镇低保1224户1436人,累计发放15995人次,发放城镇低保金423.97万元。全年累计救助特困人员17040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784.434万元,实现了应助尽助。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30名,供养率达30%。

2.城乡医疗救助。救助低保、困难对象6476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434.23万余元。帮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参加新农合7024人,支出参合资金126.432万元。积极开展门诊救助,累计救助462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1.39万元。

3.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交接工作。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累计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20200人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1.28万元。今年5月,县残联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移交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全年共为326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金236.2万元。

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20年,全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数19856人,占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58.4%,覆盖率较上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参保人数较2020年增长23.6%,列全市第二。其中,自主参保11854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1.68%,列全市第一;政府出资参保8002人,完成市政府下达民生工程任务的100.09%。11月9日,县老龄办在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弥补了老年人意外保险的市场空白,防止老年人因意外伤害返贫,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社会保障压力。

(三)持续规范化开展常规工作。

1.减灾、防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增强。扎实有序推进基层应急规范化建设。指导瑞峰镇场镇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瑞峰镇场镇社区建成了应急避难场所1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1个;认真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5月10日上午,组织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5·12”汶川地震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发放资料1000余份、展示展板20张、宣传横幅10条,提升了全民防灾避险整体水平。制定汛期应急预案,汛期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安置、临时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确保了灾后群众的日常生活;为白果乡、高台乡地质灾害隐患点下拨救灾帐篷6顶,为全县2061户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救助资金73万元,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5月下旬,组织全县乡镇民政助理员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会后各乡镇组织本乡镇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两次共计培训200余人次,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系统录入冬春救助信息2601条。

2.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积极协调社保、公安、房管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准确掌握民政对象的生活变化,通过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结合本轮巡视、省委大督查、强农惠农资金审计、“清风扬眉”大数据信息比对及“一卡通”专项清理等措施。截止目前,全县取消城乡低保1579户1805人,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538户610名困难群众纳入了保障范围,确保了动态管理下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目前我县共有养老机构8个,共有床位851张,其中公办6个床位616张,民办2个床位235张,全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140张,占总数的16%,民办养老机构占全部养老机构的27.6%;为7264名困难家庭半失能、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2人次10.9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50人次20.1万元;销售福利彩票752.26万元,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通过慈善会医疗救助重特大病人9人,救助金额1.9万元;慈善助学24人,助学金额7.1万元,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3.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探索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制发《关于在全县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各村和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新修定完善村规民约986条,着力推进移风易俗,社会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助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构建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促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创建2个省级法治示范社区,并以点带面推进全县依法治村(社区)水平。制定《“采用威胁暴力手段操纵破坏自治选举”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开展村(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查处理涉黑涉恶信访7件,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清理整顿。按照“一标三实”要求,补设全县因风貌改造缺失门牌2900余个。

4.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按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2322人,发放1737.6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72人,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144.825万元;完成烈士陵园维修;举行9·30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先烈丰功伟绩,继承先烈遗志、发扬先烈优良传统;有序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了采集工作第一阶段任务;按政策完成1名军休干部接收、8名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组织开展47名退役士兵的培训,参训率100%、合格率100%、就业率96%。元旦、春节、八一,机关企事业、乡村拥军优属活动人人参与,一年来,共走访慰问烈属、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7000余人,发放慰问金77万元。做好退伍军人和重点人员的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工作,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全县退役军人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人次,共收到市、县转来涉军涉困等信访件35件,全部办结,回复率达100%,息诉息访达100%。截止目前无一例涉军信访到市、到省、进京,无一例被市局信访通报。

5.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增强。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面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广绿色殡葬。免除基本丧葬费约100万元,火化1266具遗体,火化率95.76%。开展志愿者登记工作,注册6155名志愿者,注册率达13%;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要求入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印发《XX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县88个村和社区,分别落实1名专(兼)职儿童福利主任。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全年接收各类流浪乞讨人员65人次。不断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健康发展,办理结婚登记1307对,离婚登记747对,补领结婚登记证642对,补领离婚登记证67件,收养登记2例,合格率均达100%。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同时清理“僵尸社会组织”7家,并按程序进行注销;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全年抽查社会组织10家,占比9%,超额完成任务。

6.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完成1篇老龄调研报告,向眉州夕阳红报送老龄工作信息8篇,超目标任务完成2篇;“敬老月”期间,开展了以宣传、庆祝、表彰、文艺演出、书画展、慰问、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老年活动。慰问看望百岁老人35名。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制作宣传折页《养在XX》,宣传我县竹文化与养生系列成果,展示XX人健康长寿、XX宜居宜业良好形象;加强老龄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全县录入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79周岁以下(含79周岁)老年人口信息45609条。认真贯彻执行《眉山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全面落实兑现了全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全县80—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季度打卡兑现;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季度打卡兑现,累计兑现高龄津贴298.85万元。安排落实了全县农村人均老年人活动经费47.65万元。在我县党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为全县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529本,热情接待群众咨询老年政策。

(四)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抓好党建。

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五星级党组织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党建促发展,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1.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坚持每月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机关支部书记列席党组会。

2.健全基本组织。5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总支书记和委员。局党总支下设两个支部,局机关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小组长,让机关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同步同进、合力共创。坚持党建带群建,按规定建立了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

3.建强基本队伍。按规定的职数选举产生了党总支及下属支部班子,坚持开设机关干部“小讲堂”,建立机关支部党员微信群,组织党员订阅“共产党员”、“天府先锋”、“XX先锋”等微信公众号,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召开庆“七一”暨表彰大会,授予6名同志党员示范岗称号,对6名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扬。

4.坚持基本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全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参加支部组织生活7次,按月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将直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开展各类谈心谈话20人次。

5.开展基本活动。严肃认真的做了“三会一课”计划安排表,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基本内容,召开支部委员会11次,研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活动、直联工作、党员发展等工作;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7次,上党课3次。

6.提升基本服务。组织机关党员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每名班子成员结对联系黄桷村贫困户4户,职工人平联系帮扶2户以上。进一步完善了帮扶规划,强化了帮扶措施,在精准上狠下功夫。

7.强化基本保障。按规定预算、管理、使用党建经费。机关党建阵地进一步规范,活动室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

(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4日至5月1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明确提出局主要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牵头责任领导,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36小项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个股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限定了整改期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局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

二、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继续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拓宽试点范围,着力探索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员数量多、空巢化、分布广,养老服务观念差、意识弱等突出问题,尽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二)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扶贫、卫计等部门的对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定期复查复核、定期督查检查为抓手,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维持农村低保覆盖面。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结合2020至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好2020年低保清查核查工作。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乡低保家庭核查评估机制。

(三)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领导,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制定好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深入乡镇,依法指导;加强县乡和部门配合,相互沟通,确保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成功。指导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四)开展好“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引导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留守妇女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为空巢留守老人给予精神帮扶,提高农村“三留守”关爱帮扶成效。

(五)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重点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信息公开、党建等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两工协助”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继续推进志愿者、志愿团体网上登记注册工作,引导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系统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使用、志愿者时长记录证明等工作。

(六)推进慈善事业和残疾人福利工作。持续宣传贯彻《慈善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指导爱心公益组织有序开展慈善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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