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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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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部署,以浙江省新“八八战略”为指引,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造最严执法城市,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制定了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稳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等试点。全市完成机构更名挂牌工作。开展12个案例的鉴定评估。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入围第十届中华环境奖,荣获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项目。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制定印发《XX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XX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全年行政处罚1090件,处罚金额9800余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1起,刑事拘留35起。办理环保行政复议10件、行政诉讼案件2起。全市企业环境守法状况逐步改善。全市7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24个省控以上断面、7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均为100%,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128个市级考核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和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9.2%。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2,同比改善6.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环境质量稳步好转。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85.20,较2020年提升4.41。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按照“最多跑一次”和“八统一”工作要求,在环评审批服务上做到时间再提速、质量再提升、效能再提高。2020年全市累计审批建设项目2364个,登记表网上备案7802个,审批项目总投资约1738亿元。全市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9个省级特色小镇已完成“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强化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120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80本。

(二)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由市委深改办予以印发。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从重点突破改革、持续推进改革和探索改革等三个方面13项改革内容积极推进2020年的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构建大环保工作责任体系,推进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管理监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主动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开展重点行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争创行动,确立环保“领跑”指标体系, 选择传统产业开展环保“领跑”争创行动,确立各行业环保样板。

(三)积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设区市率先出台《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20〕31号)。修订和印发《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XX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程序规定》《XX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研究起草《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条例》(建议稿),并经专家评审。组织完成了诸暨市店口镇生态警示公园建设,成为首个生态修复公园,首个替代修复场地。2020年诸暨市次坞镇新增一起替代修复案例。2020年1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浙江诸暨8家企业损害环境作赔偿 替代修复建公园》。2020年开展12个案例的鉴定评估。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起,共计金额358万余元。其中经磋商2起获以货币赔偿51万余元;经磋商实施替代修复1起,修复金额286万元;探索污染企业自愿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认缴损害赔偿款模式,收到1笔自愿认缴赔偿款计6万元;越城区法院和柯桥区法院分别审结1个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获赔偿金额15万元。由我局、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开展了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项督察。举办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知识培训班,来自全市公、检、法、生态环境等市级有关部门60余人参加了培训。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得到了生态环境部及省委领导车俊的高度肯定,2020年,原XX市环境保护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入围第十届中华环境奖,荣获2020年度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项目。

(四)探索实施环保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印发《XX市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市环保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我局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室。按照政府采购形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法律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根据合同规定派遣2名专职律师常驻我局,在局法律顾问室从事常驻法律顾问工作。我局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和考核评价。我市的做法受到生态环境部领导的指示肯定,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向全国推广。

(五)行政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在市级部门率先完成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实施规定的起草工作。印发《XX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XX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成三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修改,完成权力事项比对。完成4批环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订印发《XX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XX市环保局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组织召开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会,进一步统一自由裁量管理,规范行政案件的自由裁量行为。印发《关于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滨海新城生态环境分局发放《XX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汇编》;印发三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指导》。原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对我市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肯定了我市的做法。

(六)组织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完成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构成立工作。组织公检法到湖州市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构建设调研,创新设置了市环保局与公检法司法联动办公室。2020年6月1日,市政府召开XX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启动仪式,正式宣告XX市成立XX市环保局与公检法司法联动办公室、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XX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XX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市公安局驻市环保局联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环境法制实务与司法衔接研讨会。与市检察院就环保公益诉讼等事宜进行对接,制定印发了《XX市检察院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联合中院、检察院、公安转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检察院派驻环保部门联络机构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

(七)扎实推进行政案件质量规范化建设。召开全市环境行政案件质量考评会议,开展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案件质量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做好行政案件的指导工作,办理10个行政案件的复议申请,其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不予受理申请2件,当事人放弃申请4件,其中经审理,撤回复议申请2件,撤销被申请机关行政处罚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决定1件,还有1件正在审理中。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经协调1件由行政相对人撤诉,1件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通过处罚平台抽查处罚案件,对自由裁量、后督查、结案、申请强制执行、信息公开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落实环保处罚案件的结案归档工作;加强对各分局处罚平台操作的指导,督促各单位完成各平台的数据完善和维护工作。积极协助省信用办对我局开展2020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信息“双公示”制度检查,推进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信息7天公示制度的落实。

(八)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印发我局《2020年环保法律学习计划》《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开展每周法律学习,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领证工作。切实履行法制把关职责,做好合法性审查。做好环保守法证明出具工作。组织开展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培训。积极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环境日晚会的生态环境警示公园专题,有效宣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邀请包括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XX市委党校、XX文理学院的领导和专家开展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证据规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新宪法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规范环保执法,服务污染攻坚战”巡回培训活动。组织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典型案件法院庭审旁听活动,进一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环境守法意识。

(九)认真做好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整改。涉及我市15项17个方面重点反馈问题,包括有具体时间节点的工程类问题11项13个方面,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共性问题4项4个方面。目前,已完成整改7项8个方面,余下8项9个方面正在按上报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推进。958件信访交办件中,除4件退回重新办理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整改。为强化工作落实,市局领导带队,每月按10%的比例对信访件整改开展后督察,督察结果向属地政府通报。每月一次开展专题督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信访问题一厂一策分别研究提出了依法处置的对策意见,推进问题的整改。对信访整改中带有普遍特性的散乱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设备)、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工业垃圾及重点重复投诉等五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不留隐患。

三、2020年计划

2020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把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之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环保依法行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强化生态建设统领理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改革的精神,贯彻实施《XX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的理念贯穿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局中。着力组织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打造法律顾问服务新体制。

(二)积极开展环保立法调研,深入推进环保法制建设。一是积极配合做好环保地方性立法,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法规调研和起草,配合开展水、气、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的修订。二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大部制建设、环境保护省以下管理体制垂直改革,推进环境保护法各执法部门办案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全面执法和统一规范执法,逐步形成无缝衔接、网络完整的环境法执行体系,分解明确各级和各部门在污染防治中的法律职责。进一步推进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推进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市级环境法规体系建设。

(三)稳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工作,强化生态损害修复,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印发《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XX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程序规定(试行)》《XX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拓展赔偿磋商、诉讼方式。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深化改革工作。开展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调研。加快推进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规范培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培育1家具有司法鉴定能力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四)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促使行政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规范生态环境重大法律事项法律意见工作。

(五)积极推进环保公益诉讼,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刚性。积极做好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公益诉讼应对和信息交流,不断增强环境法制刚性、强化司法支撑。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置工作。推行重大环境处罚案件以案说法制度建设,增强企业、公众环保守法意识。

(六)统一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完善全市统一的环保案件办理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合实际修订市局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好环境案件的应诉、复议。推行环保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网上办案、全平台流转。做好处罚案件的报备工作,做好行政处罚月报、年报工作,完善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做好企业环保守法证明工作。配合做好环保信息化建设、河长制等工作。

(七)强化环保普法,创新普法教育模式,加强环保法制教育培训宣传。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普法工作,开展环保法律辅导、进行环保法律和生态文明建设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法制意识。组织开展环保法制人员、企业负责人、环境监督员法制培训。开展公民环境普法教育,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八)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按照“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工作要求,加强服务型部门建设,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评改革工作。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大力推动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监管互相融合,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基层的困难和问题。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基础上,推动工业平台升级,产业布局优化。实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满意度加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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