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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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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使保护局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应急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的通知》(甘林造函〔2020〕401号)精神,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保护局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应急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干部职工和林缘区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凝聚保护区安全发展共识,促进保护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保护区安全事故明显下降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议

(一)成立组织机构。6月7日上午,保护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有关事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呈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得政、柳文斌、张卫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丁旭华、郭玲珍、周晓燕、陈世豪、马小军、马菊艳组成,具体负责保护局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保护局实际,制定了《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

(三)召开启动会议。6月7日下午,保护局召开了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启动会议,对活动进行了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保护区各单位、各科室同步开展。

(一)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局领导深入局属各单位一线保护段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在保护区基层一线落地生根。(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结合保护区松鸣岩4A级国家森林公园松鸣岩景区一年一度的农历“四月八(四月二十八)花儿会场”,利用农历四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集中三天,出动安全生产宣传人员,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防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和技能,面对面解答职工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热的问题,并现场接受职工群众举报。(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宣传科、防火办配合)

(三)行业宣传系列活动。保护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宣教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保护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根据林区特点,在保护区进山进林各路口张贴、书写安全生产标语,在林缘区各大集镇树立安全生产喷绘宣传牌,在林缘区学校、寺庙开展安全生产“进校园、进寺庙”活动,切实提高林缘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责任科室:办公室,宣传科、防火办配合)

(四)安全责任落实系列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敏正龙局长为组长、马得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14个科室和局属10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产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全局的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协调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局党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漏洞,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先进典型宣传系列活动。根据保护局实际,宣传科重点宣传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深度挖掘常年坚守安全生产一线的优秀基层保护站和保护段(点)干部职工,利用保护局门户网、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多角度立体宣传,使先进典型的宣传走进基层、走向社会,促使典型效应在面上展开,向纵深推进。(责任科室:宣传科)

(六)应急演练系列活动。针对保护区进入汛期,雨季降水量大的特点,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强降雨、冰雹、雷电、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更新和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保护局应急扑火队员,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提高处置突发性安全事故的能力。指导和督促局属10个单位和一线保护段(点)职工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防灾避险、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一线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处置汛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责任科室:防火办)

(七)事故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及时下载和组织局机关和局属10个单位收看省安委办通过梳理全省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制作的6部警示教育片,同事利用保护局门户网、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平台等各种手段,大力宣讲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重点督促林业生产一线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实现一处有隐患、全局受警示,一站出事故、众站受教育。(责任科室:宣传科)

(八)安监微信推广系列活动。保护局将推广安监微信公众号和安监微信工作群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张贴海报、印发传单等形式,宣传引导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关注。安监微信公众号关注要覆盖到局机关14个科室和局属10个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局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关注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关注人员要认真做好点赞、转发、分享和评论,积极影响身边朋友、社会公众共同关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关注量。(责任科室:宣传科)

(九)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保护局将广泛发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省安委办通过“甘肃安监”微信公众号、每日甘肃网、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答题有奖竞赛活动,通过积极开展林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养。(责任科室:宣传科)

(十)安全文化精品创作系列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的安全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安全文化精品,对于优秀作品,保护局将予以相应奖励,并通过保护局门户网、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推广展示,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展,作品要生动反映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要求各科室、单位上报摄影作品不少于10张。(责任科室:宣传科)

四、“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从6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开展。

(一)“一带一路”专题行。对局属各单位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和经验,在保护局门户网和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上进行宣传报道,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甘肃黄金段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的林业安全环境。(责任科室:宣传科)

(二)安全责任专题行。对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监管体制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集中曝光。(责任科室:宣传科)

(三)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推广节能减排用电、用水和取暖等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等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特别是在淘汰落后技术、装备,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化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动各单位对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式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场馆建设,筑牢社会公众“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推动实现保护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依法治安专题行。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消防日等活动,对各单位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在保护局门户网上进行宣传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责任科室:宣传科)

(五)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题行。对保护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也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任科室:宣传科)

(六)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题行。对保护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符合保护区实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模式,形成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远参与,形式多样的保护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格局。(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宣传效果。宣传内容上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紧紧围绕主题,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宣传载体上要在充分借助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创新载体,多管齐下,营造声势。宣传要求上,各单位“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要做到保护局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真正体现宣传工作既彰个性、更具共性。

(三)加强协作,形成宣传合力。认真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渠道,及时商讨工作、抓好上下衔接。对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围绕主题,形成矩阵。抓好与媒体间立体式互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的作用。同频共振,唱响安全好声音,发出安全最强音。

(四)总结考评,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建立督导考核制度,确保活动不走样、不走过场。各单位要确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于每周四下午3时前将本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保护局安全生产办公室;遇到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5月31日和7月1日前,要分别将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和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局安全生产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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