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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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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安排,现定于2020年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平安石楼”建设总体部署,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群防群治、全民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全县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民间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及辖内其他风险高发领域为重点,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偏远地区和老年人、农民、在校大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意运用简单、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品的通俗性和生动性。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真正使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三)注重创新,确保实效。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宣传教育活动由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统一部署实施,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金融保险机构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内容

2020年宣传教育主题为: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共建平安石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采取多种方式手段,突出重点开展宣传。

(一)强化法律政策宣传。一是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辨识非法集资。二是针对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三是加强对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二)加强金融知识普及。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强化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实际,对以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私募股权、项目投资、合作开发、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等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四、宣传方式

(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商业广场等人流密集地及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区域,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台,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开展现场集中宣传。

(二)开展“六进”宣讲活动。积极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工厂、社区、村组,对群众开展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政策及金融知识宣传,对于群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可以探索建立教育示范点,形成长效机制

(三)建立金融机构宣传阵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内设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区,通过设置宣传条幅、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四)强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与省级媒体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5日-5月22日)。精心安排布置,强化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2日-6月12日)。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0年6月12日-6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县处非办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情况后上报市处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教教育工作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上来,按照统一要求,围绕主题,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保留工作痕迹,梳理工作成效,于2020年6月14日前将宣传月总结报告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县处非办.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县处非办将宣传月工作纳入2020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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