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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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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高教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2020〕103号)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我校2020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廉洁纪律教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重点是廉政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使教职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严明各项纪律规定,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2.严禁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严格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中央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工作要求的通知》(陕财办〔2020〕59号)要求。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严禁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3.杜绝违反其他廉洁纪律的行为

严禁用公款购买、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搞超标准接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化整为零分批操办。

三、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早教育、早提醒,切实做好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学校把党员干部和教师违规问题作为查纠工作的重中之重,畅通信访举报通道,鼓励师生监督。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本部门、本单位节假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从严从重处理,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单位应填写《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问题自查表》,于10月12日前报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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