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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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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近期,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继2020年对《条例》进行修订之后,5年时间内再次予以修订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始终与时俱进,不懈改革创新的奋斗精神。作为一线从事具体工作的干部科室,必须要将《条例》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学习到位、贯彻到位、运用到位,进而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贡献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谈几点体会。

体会之一: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树立起正确导向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特别是鲜明提出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新《条例》充分贯彻新精神新要求,在总则部分就开宗明义提出“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明确提出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并切实将标准融入到各章节中,贯穿于条例全文,这不仅为各级组织培养选拔干部明确了重点,更为干部的自身成长指明了方向。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高效开展,强化组织担当,紧紧把握好干部标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选拔优良干部队伍,切实树立起“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鲜明用人导向。首先要坚持选任标准,不断改进完善方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准考实干部表现,通过思想的察验、现实的检验、平时的考验、队伍建设的核验,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品质优秀、思想深刻、眼光敏锐、作风顽强的干部队伍;其次要坚持事业为上,阳泉的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选什么样的人,树立 “一盘棋”观念,打破党政机关选任党政干部的内部循环和路径依赖,从事业需要出发,探索做好从各领域、各战线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工作;第三要坚持人岗相适,注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岗位缺什么样的人就配什么样的人,在具体工作中,要真正做到按照“工作最需要”而不是“结构最需要”,“岗位最需要”而不是“资历排在前”的原则来配备干部。

体会之二:科学调整全面完善,推进干部选任更加精准规范

新《条例》结合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的实践,对流程进行再优化,对操作进行再规范,更加符合新时期干部工作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就科学性而言,新《条例》将“动议”环节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增加“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条款,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就实用性而言,新《条例》在确定考察对象中增加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在考察内容中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在考察材料中提出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将原先3年考核结果修改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等等,均是立足实践实际,针对性做出的科学调整、精准调整。在具体选任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迈好分析研判的第一步,在以往常规性开展组织工作大调研,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工作思想现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科学研判,真正将知事识人、立体看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做在日常、形成常态。同时,严格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及时对干部选任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有效克服“唯票”“唯分”倾向,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完善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到人,执行规范到位,进一步增强干部选任工作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整体提升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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