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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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客户选择或忠诚某品牌的关键因素之一,高品质产品可以提高客户回购率和信誉度,增加产品销量和利润,同时可以促进销售,吸引更多顾客的注意,扩大市场份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质量承诺书,希望大家喜欢。

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

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篇1)

为创造名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我公司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最优惠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最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一、产品质量承诺:

1、 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

2、 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诚请用户亲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待产品被确认合格后再装箱发货。

二、产品价格承诺:

1、为了保证产品的高可靠性和先进性,系统的选材均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产品。

2、在同等竞争条件下,我公司在不以降低产品技术性能、更改产品成分为代价的基础上,真诚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贵方。

三、交货期承诺:

1、产品交货期:尽量按用户要求,若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完工的,我公司可特别组织生产、调度,力争满足用户需求。

2、产品交货时,我公司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① 货物提货清单

②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

四、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宗旨:快速、果断、准确、周到、彻底

2、服务目标:服务质量赢得用户满意

3、服务效率:产品在到达目的前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后,相关负责人将于12个小时内给予合理处理。

4、 服务原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造成产品问题,供方可以提供解决方案。每年不少于三次回访调查用户使用情况。

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篇2)

致: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篇3)

为确保 项目施工质量,本次项目施工负责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质量及保修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施工现场记录,记录工程的各部分施工是那个或那几个负责施工,一旦该部分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将对该部分工程付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有取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各种材料,以及构、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7、依法履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抓规范、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瘦肉精”监测、饲料质量检测、兽药质量抽检和动物检疫为重点,明确职责,依法履职,努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不发生“瘦肉精”质量安全事件。全年“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瘦肉精”案件100%移送公安部门。

(二)按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乡(镇)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城区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瘦肉精监测

1、城区屠宰场:每天抽检10头份生猪尿液,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

2、规模场监测:全县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户)100%监测;年出栏500—5000头的猪场(户)按不低于20%监测,每个场(户)抽检中大生猪尿样3头份。

(二)饲料质量安全抽检

按省厅、市农业局下达的监测任务,积极做好抽检工作。

(三)兽药质量抽检

根据省厅、市农业局下达的抽检任务,做好抽样送检。

(四)畜禽产品兽药抽检

1、省级监测:根据省农业厅的抽样任务安排,做好抽样送检。

2、市级监测:根据市局抽样任务安排,及时做好抽样送检。

(五)动物检疫

1、产地检疫:健全完善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申报程序,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做到100%接受检疫申报。

2、屠宰检疫:严格依法向城区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要求实施同步检疫;监督指导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检疫统计:做好统计工作并报送,于每月3日前报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监督管理

各乡镇站对标准化猪场、森宝养鸡场每年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对森宝以外的专业规模养鸡场及生猪出栏500—5000头的规模场监管场数不低于总数的20%。且每年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对通过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及集镇饲料经营企业,每年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上述监管均应有书面记录。

认真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加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化制池的计划,加快建设化制池。要严格按照病死猪处理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要严格按照规程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乱扔乱弃甚至贩卖、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争取领导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安定稳定,事关我县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站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落实人员、设备、经费,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周密安排,切实按照方案抓好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二)强化培训和管理。要认真组织干部、企业经营人员积极参加市、县举行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要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禁出现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执行“一状二信三承诺”。“一状二信三承诺”是现阶段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要认真抓好。“一状”,即《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二信”,即《2013年致全市广大养殖场(户)的一封信》、每月发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的手机短信。“三承诺”,即《市畜禽养殖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生猪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状》。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措施。县局将于上半年、下半年对各乡(镇)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并通报各乡(镇)的工作落实情况。县监督所及各乡(镇)站要特别重视对“瘦肉精”类违禁物质、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与通报。

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篇5)

1、明确责任区具体监管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2、对责任区内的食品企业进行“六清查”。一要清查企业数量;二要清查企业证照;三要清查生产设备能力;四要清查质量状况;五要清查人员素质和健康状况;六要清查出厂检验水平。

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一是对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产品质量、质量控制能力、诚实守信情况,交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二是对各等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A类企业每年至少巡查1次,B类企业每年巡查4次,C类企业每年巡查6次。D级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三、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

一是加大对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监管力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二是按省、市局下达的强制检验计划,开展好食品质量的强制检验工作,食品企业强检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摸清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善,建立翔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实行动态管理。

2、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

3、加强小作坊食品质量检验的监管。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监督其实行委托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4、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5、严格查处。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五、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

1、加大无证查处力度。

2、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实行食品“黑保单”制度,对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的,开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六、继续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加强宣传,使食品企业提高对市场准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产品质量及售后承诺书(篇6)

总体目标:切实加强世博期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县农产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供应上海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

具体目标:突出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企业、合作社、大户,下同)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属地管理,实行联防联控,精心组织“七个一”活动,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力争达到“八个100%”。

二、行动任务

(一)开展一次普查,将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详细了解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摸清完善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到单位、到人的具体名单,并建立数据库,确保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纳入监管范围。

(二)建立一项联系人制度,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100%落实监管联系人。各镇(街道)在排查摸清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基础上,逐一落实确定监管联系人,明确监管职责、任务和要求。

(三)实行一个机制,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100%实行产地准出管理,100%实现可追溯。加强对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监管,确保所有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必须达到“四有”。一是有标准,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二是有记录,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全面建立进销货台帐,详细记录产品销售时间、数量与去向,实现供沪农产品100%可追溯。三是有检测,生产基地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四是有标识,基地生产的产品要有包装标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进行标注。凡将进入上海市场的产品一律经检测后,由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核发产地(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基地。

(四)组织一次监督抽检,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做到100%全覆盖。对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等农产品,要制定专项抽检计划,组织至少一次监督抽检,并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全面及时掌握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签订一份承诺书,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100%承诺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要求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都要签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举办一次培训班,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负责人100%培训一次。要多层次、多形式举办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对每个供沪基地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推广普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

(七)组织一次集中执法行动,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100%检查一遍。各镇(街道)农技部门要配合县农经局“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本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剧毒农药及在混配农药中掺入禁用农药的行为。以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为重点,开展农业生产用药专项检查行动,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严厉打击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蘑菇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县农经局成立“助世博、保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组织,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有效手段,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镇(街道)要围绕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每项任务都要有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本地的监管任务。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上海世博会期间省保障动物卫生及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世博会期间,县农经局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推动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以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的生产指导工作,落实产地准出、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制度。

(四)强化应急防控。世博会期间各镇(街道)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健全应急体系,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预防不安全事件发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按规定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切实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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