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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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开播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面小编整理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欢迎阅读。

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心得5篇

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考察时再次重申:“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地位重要、作用关键、不可替代。我们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经济发展道路。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实现了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飞跃,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非公有制经济大有可为。

公有制经济也好,非公有制经济也好,在发展过程中都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也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是,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那些怀疑、唱衰国有企业、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同样,那些鼓吹“私营经济离场”、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也都是错误的、片面的。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广大劳动者和经营管理人员,都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公有制企业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和非公有制企业发挥的协同推进作用,都写下了各自生动的历史篇章。这也充分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要求的,是完全正确的,必须不断完善并长期坚持下去。

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2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经过20多年发展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并对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做出重要部署。

(一)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才能放心投资,市场交易才有前提条件。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近年来,党中央推动一批典型涉企产权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起到了很好的稳定和改善预期作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定》还特别强调,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我国商品市场发育较为充分,市场决定商品价格基本实现全覆盖,但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存在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要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重点是在土地、金融、科技、数据等领域健全制度规则,深化市场化改革,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决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明确了健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点和方向。

(三)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只有竞争是公平的,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相关政策。为此,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针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这一老大难问题,《决定》提出,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这是改善消费环境、倒逼供给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举措。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本要靠科技创新,必须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在国内外发展环境条件变化新形势下,《决定》突出强调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制度支撑。一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起来,以健全国家实验室体系为抓手,加快建设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二是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发展新动能,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决定》还特别强调,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这对于充分尊重和极大调动人才第一资源的创造精神,十分重要。

(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决定》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口和经济活动空间布局,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是国家治理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决定》提出,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为区域协调发展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重大思路性要求,对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具有深远意义。

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决定》有关部分强调,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3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公有制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还需要在一些重要领域继续深化改革。一是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出更大优越性。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完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进骨干员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四是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大对企业授权放权力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推动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一是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推动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交往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三是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在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金融体系、平等放开市场准入等方面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准、落细、落实。

(三)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丰富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既有利于鼓励先进,促进效率,最大限度激发活力,又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一)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一是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决定》强调了“知识、技术、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反映了现代经济中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决定》首次增列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反映了随着经济活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凸现,成为最具时代特征新生产要素的重要变化。要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建立健全数据权属、公开、共享、交易规则,更好实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二)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其中,强化税收调节很重要,特别是要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更好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全社会公益慈善意识日渐增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良好的分配秩序,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有助于全社会弘扬勤劳致富、艰苦奋斗精神,主动通过自身劳动和努力去创造美好生活。为此,必须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将分配制度建立在法治的轨道之上。要遏制以权力、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将收入获取建立在公平竞争和要素贡献基础之上。

(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决好发展质量效益、扩大人力资本、发挥企业家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建设技能型劳动者队伍等重大问题。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4

解放、发展、保护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要涵盖生产力,这体现着目标导向。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任务是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如果政治经济学研究不关注生产力,会使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窄,对中国经济的解释能力及指导作用越来越小,难以科学地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政治经济学如何研究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指出,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力的研究应有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解放生产力,涉及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二是发展生产力,涉及的是生产力各种要素的动员和协同作用;三是保护生产力,涉及的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就是要建立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系统化的经济学说。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每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学都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与各个时期的理论需要相关。社会主要矛盾涉及生产力水平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对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提法作了进一步概括,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以改变社会生产的落后状态。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与此同时,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制约因素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因此发展生产力的着力点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涉及发展的质量、效率和结构等方面。

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5

1980年,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是:“在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城镇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我国对个体经济的最早认可,也是我国重新认识个体经济的起点。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我们党的文件第一次把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新认识正式体现在宪法层面。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首次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这是我们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最新成果,来自于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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